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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6〕90号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10-16 11:4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申请人:欧阳仁兴

被申请人:常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六大队,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办事处鼎城社区

法定代表人吴志斌,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陈芳,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杨红涛,工作人员,一般授权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6年8月28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鼎公(交)行罚决字〔2026〕第4307032900680660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10月10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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