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6〕90号
申请人:欧阳仁兴
被申请人:常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六大队,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办事处鼎城社区
法定代表人吴志斌,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陈芳,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杨红涛,工作人员,一般授权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6年8月28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鼎公(交)行罚决字〔2026〕第4307032900680660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10月10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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