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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端原木实木家具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11-03 16:5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常环鼎建〔2026〕15号

湖南瑞栖家居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高端原木实木家具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申请对〈高端原木实木家具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报告表》专家审查意见、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出具的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607-430700-04-05-343653)及《报告表》网上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的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

项目地址位于常德市鼎城区灌溪街道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期标准化厂房33栋1楼(东经:111度36分7.076秒,北纬:29度6分19.488秒)。项目占地面积3150m2,总投资8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木工组装区、油漆车间等功能单元,配套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及公用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全屋定制木质家具(含房门、柜体、柜门及护墙板等)共计500套。

根据《报告表》结论、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湘环函〔2024〕26号)中明确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营运生产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高新区污水管网。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木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调胶、喷涂、晾干工序采用密闭负压收集,通过“水帘柜+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固体废物的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及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及转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物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和实体砖墙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照《湖南省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落实应急预案管理要求。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5吨/年、氨氮:0.01吨/年、总磷:0.01吨/年、总氮:0.0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124吨/年。

五、《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六、项目建成后,在实际排污之前须完善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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