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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河口镇:借助三方力量 构建社会和谐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30 08:32 浏览次数: 【字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创新社会治理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社会上许多矛盾冲突问题,如果有第三方力量的参与,有时反而更容易化解一些,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矛盾是政府践行群众路线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形式,也是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效措施。今年,中河口镇在区信访办的领导下,对第三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做了新的尝试。

今年3月初,中河口镇共成立了3个民间调解矛盾的三方组织,分别是由已退休的司法所所长牵头的村民矛盾调解委员会,以及依靠农业合作社成立的裕香合作社矛盾调解委员会、鑫牛合作社矛盾调解委员会,三个矛盾调解委员会分别负责参与相对应的社会矛盾、农业种植矛盾和水产养殖矛盾。主要参与村(社)政策宣传、收集民情、调解纠纷、为民排忧解难、邻里守望、践行先进文化等各类志愿服务工作,用老百姓自己的办法,干好老百姓自己的事情,努力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今年五月三日,中河口镇河口社区居民夏维治驾驶电动车将周家店村民彭晋杰不慎撞倒,经交通部门认定,夏维治负全责。由于夏维治年龄已老,金钱和精力都不足,但在司法所以及同老司法所长牵头的村民矛盾调解委员会的协调处理下,最后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将矛盾化解于微小之中。

同时,在中河口镇通过制定村规民约,进一步提高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水平。定期向村民宣传移风易俗,男女平等等观念,提倡晚婚晚育、厚养薄葬、尊老敬老养老新风。根据本村的风俗习惯和群众基础等实际情况,是村规民约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村规民约合情、合理、合法的修订完善起了良好的作用。

三方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一项政府提高群众参与治理社会的创新尝试,目前可能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但只有通过不停的尝试与创新,才能激发群众的参与感和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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