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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2021-01-15 09:39 来源:鼎城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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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德市鼎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常鼎政办发〔2020〕13号),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68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20号)、《常德市特护期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常德市鼎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出台的意义

建立健全鼎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区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主要内容

1、总则。从编制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5个方面对《预案》进行解释说明。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区人民政府设立鼎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本部分内容对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做了明确解释,保证应急响应的有序启动,为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3、监测与预警。开展全区空气质量预警监测和评价工作,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日报和预报,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专家会商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参照本预案规定的预警等级(Ⅲ级、Ⅱ级、Ⅰ级)进行对应的应急响应 (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根据监测信息确定的首要污染物,以及重污染天气的区域等实际情况,责成有关乡镇(街道、场)、区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5、后期处置。应急终止后,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包括造成本次事件原因调查与分析、应急过程评价、环境应急总结报告、事件损失调查。各成员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指挥部办公室,以便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确保装备保障、经费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三个方面。

7、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部分对培训和演练、预案修订做了解释,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形式的宣传途径,提高工作的防范能力。

8、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