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康复服务”。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德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8号),确保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残疾儿童康复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5年,健全和完善鼎城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让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救助范围及条件
具有鼎城区户籍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残疾儿童;
3、监护人具有康复意愿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孤儿;散居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优先满足。待条件成熟后,尽力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四、救助标准
1、视力残疾儿童在机构康复训练救助,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
2、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功能训练费用救助每人每年10个月,不低于1.7万元。
2、辅助器具适配。为有需求的视力、听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3、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
五、主要工作流程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区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区残联依据监护人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书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儿童家庭困难情况进行审核决定。
3、对于0—6周岁残疾儿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区残联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对于本区户籍地在本省外市或外省机构训练的患儿,一般情况下凭有效居住证件到本省或外省所在机构当地残联审请。0—6周岁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审核后,由区财政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