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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2019-02-27 15:11 来源:鼎城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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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常德市鼎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常鼎政发〔2018〕3号),明确了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范围、主要内容、工作机制及责任追究。

一、制定背景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文件,该文件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2、省委巡视组在我区巡视后,对我区的招投标工作提出整章建制的要求。

3、根据我区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对招投标领域进行规范化管理。

基于以上三点,《常德市鼎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需出台并发布。

二、主要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湘建监督〔2017〕76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湘建监督〔2018〕6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1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三、重点部分

1、紧扣《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文件,对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行为和领导干部以及交易当事人行为等方面的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和强化。

2、根据上级精神,首次明确借助公安部门技侦手段,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

3、进一步强化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招投标行为。

鼎城区招投标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