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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2018-01-2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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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园区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园区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做大做强园区财政,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共同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高新区实行独立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按照“加快发展,做大做强;自主管理,自求平衡;分灶不分家,统筹发展”的原则来制定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三、主要内容

总的来说,该体制的主要内容是:划定范围、核定基数、增量分成、定额补助、自求平衡、一定三年。

(一)划定范围:一是划定高新区的区域管理范围为高新区规划区(财政管理体制不含桥南工业园区,但统计上报含桥南工业园区);二是划定收入范围,即明确哪些收入是鼎城区本级固定收入,哪些收入是高新区固定收入,哪些收入是共享收入;三是划定支出范围,即明确高新区范围内的支出责任,哪些仍由鼎城区财政承担(主要原因是高新区内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民政抚恤社救等社会事务支出暂未纳入体制调整范围),哪些由高新区财政承担。

(二)核定收支基数:①收入基数(即高新区上解给鼎城区的收入部分)按高新区2016年、2017年(按2016年完成数增长20%测算)两年地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剔除区级固定收入)平均完成数核定为11888万元;②支出基数(即鼎城区补助给高新区的支出部分)按高新区事权并参照区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确定的有关支出项目及标准核定为575万元(该方案中又明确,考虑到该体制调整时高新区人员尚未全部到位,在现有支出基数的基础上,对编制内新进人员据实予以增加补助);③补助(上解)基数按收入基数减支出基数核定为高新区上解鼎城区11313万元(11888-575)。

(三)对高新区的支持:主要是通过增量分成加定额补助予以支持,具体为:在本体制调整实施期限内(暂定三年),除上述支出基数补助外,还有:(1)每年给予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5000万元;(2)辖区内企业税收、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三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的增量,由区财政全额补助高新区;(3)除与社会事务相关联外的其他非税收入属高新区收入;(4)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区财政全额补助高新区;(5)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给高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补助高新区。

(四)自求平衡:按照财政体制调整的有关规定及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高新区要做到自主管理、自求发展、收支平衡。

(五)实施期限:考虑到重大政策调整并参照上级有关体制调整的做法,每轮体制按三年的期限制定,三年之后重新调整体制。故本轮体制的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