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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03-16 11:43 来源: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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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一) 文件时效已到期。《常德市鼎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2020年开始实施,迄今已有两年时间,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暂行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若需要修订的,按制定程序办理。现需对该文件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常德市鼎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二)近两年省、市多个相关文件出台。2022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提出更高更细的要求。针对EPC工程,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解决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EPC工程管理中的痛点、难点。

二、修订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德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及论证。政府性投资项目履行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前,必须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加强资金来源审核和风险评估论证。

(二)加强对重大项目的投资联审。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使用财政资金、政府债券资金,不得违规使用市场化融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在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前,须由上级财政部门对资金来源进行评估论证。其中,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须报市财政部门会同投资主管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总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在完成本市评估论证程序后,还须报省财政厅会同投资主管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论证复核。若实施项目后债务率大于300%的,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须报省财政厅会同投资主管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金来源评估论证。

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的重大项目决策,须由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投资联审。在完成本级决策程序后,由上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审机制,对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以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开展联审。其中,财政部门负责对使用政府性资金情况,发展改革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是否符合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审查。区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在完成本级决策程序后,须报市联审机制开展联审;2亿元及以上的,在完成市州联审程序后,还须报省联审机制开展联审复核。

(三)完善项目审批资料。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履行审批手续时,必须同步提供以下文件:①区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②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③上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意见;④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所需的国土规划、行业审查等意见。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的重大项目,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时,参与投资的国有投融资公司必须同步提供以下文件:①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②上级联审机制出具的经营性项目投资联审意见。

(四)明确概算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资概算承担全过程管理责任,项目单位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审批项目投资概算时,必须提供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概算管理承诺书。项目建设过程中,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签署法定代表人变更责任移交书,并报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原法定代表人继续对项目概算管理承担责任,确保实现投资概算管理责任建设过程全覆盖,不同责任期法定代表人分阶段对相应的投资概算管理承担责任。

(五)规范工程总承包范围及招标条件。工程总承包(简称EPC)工程是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范围严格按照《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常建通〔2021﹞1号)的规定执行,先行在市政道路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其他政府投资项目暂缓实行,待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推广。新建房屋装饰和旧房维修改造不纳入工程总承包范围。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工程须经区发改部门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概算审批后方可招标。

(六)明确概算调整要求。未经原概算审批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调整概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批复的投资概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确因建设期内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国家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原则上仅可进行调整一次,但必须由项目单位事前向概算原审批部门正式申报,并经严格论证并按程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必须事前依程序进行报批后方可执行。

(七)明确合同签订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范本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按《鼎城区政府合同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