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及依据:鼎城区城区现水价为2015年9月制定,按相关政策要求,应于2020年予以调整,且近几年由于生产经营成本增长,水价与成本严重倒挂。为合理确定鼎城区城区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鼎城区城区供水事业健康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 、《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0〕42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区政府2022年3月7日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局于2022年12月启动水价调整,进行了广泛调研、成本监审、代表座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价格听证、专家论证等相关工作,2023年5月31日区政府十八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鼎城区城区水价调整方案。
二、适用范围和重点内容: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2.32元/m3、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3.48元/m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9.28元/m3(以上价格均含0.08元/m3水资源费)。
按照《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将鼎城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各阶梯用水量调整为: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18m³(含18m³)、 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18m³—30m³(含30m³)、三阶梯水量为30m³以上。依照1:1.5:3的比价关系,鼎城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第二、第三阶梯价格分别为2.32元/m³、3.48元/m³、6.96元/m³(以上价格均含0.08元/m³水资源费)。
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2.9元/m³标准执行。
对特困户、低保户等对象每户每月免收5m³水费;对三孩家庭、军残家庭居民生活用水量各阶梯等级相应调增5m³/月。对多人口家庭(6人及以上),由用户申报并经供水公司确认后,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4m³水量。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定额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水定额在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具体定额标准由区供水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湖南省用水定额》标准来确定。新增用水户第一年度不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待次年用水定额确定后执行。用水定额标准确定后原则上三年不予调整,但确因扩大生产、改换行业等特殊原因,经用水企业(户、单位)申请,可适时调整。
在区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终端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在20%(含)以内的水量供水价格(基本水价,下同)加价50%;超计划、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含)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00%;超计划、超定额40%以上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50%。
本次鼎城区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执行时间为,居民生活用水:2023年6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新价格;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分两年调整到位,每年分别上调0.38元/m³、1.02元/m³,即:2023年6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分别执行3.1元/m³、8.26元/m³,2024年6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分别执行3.1元/m³、8.26元/m³,第二次抄表分别执行3.48元/m³、9.28元/m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自区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落实用水定额管理之后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