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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4-03-28 16:03 来源: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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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1年2月15日国务院新修订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2022年1月湖南省政府颁发了新的《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2022年6月16日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常德市分行联合下发了《常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我区的原《鼎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为2016年下发的,已不适用现有的储备粮管理政策,故我局联合区财政局、区农发行制定了新的《常德市鼎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二)《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三)《常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区发改局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会同区财政局拟定储备粮的具体品种、数量以及质量要求,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并对区级储备粮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常德市鼎城区支行(以下简称区农发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区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当按照储备与经营分开的原则,完善储备运营管理制度,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应当健全区级储备粮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应当加强区级储备粮仓储等设施、质量检验保障能力建设和维护,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使用,提高区级储备粮安全保障能力。

区级储备粮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责任,对区级储备粮规模、轮换、动用实行计划管理。

区级储备粮实行先进先出按计划均衡轮换制度,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农发行下达,承储企业负责实施。

动用区级储备粮时,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区级储备粮。

区级储备粮保管费按照每年每吨100元执行,轮换计划内储备粮原粮轮换费每吨140元,若有变化按最新文件执行。利息补贴按承储企业代储规模、入库成本价格和区农发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核定的当期贷款利率据实计算。保管自然损耗按定额核销,其他损耗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执行。动用储备粮取得的差价收入上缴区财政,设立专户管理,用于粮食事业等方面的支出;动用储备粮发生的差价亏损及有关费用由区财政据实补贴。

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