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文背景
1.相关法律进行了新的修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分别于2020年1月1日、2021年9月1日、2022年3月1日发布实施。三部法律法规均对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法律主体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我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亟需依法依规规范,为此区政府进行《鼎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常鼎政发〔2019〕6号)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关于明确鼎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依法依规明确征收主体、规范补偿标准,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实效性。
2.我区有现实需求。一是新修订的《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23〕2号)已于2023年2月27日公布施行。我区结合实际情况应予明确新的政策标准文件。二是我区现阶段项目落地实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无新的详实执行标准,将影响我区的项目建设、经济发展、群众利益保障等。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23〕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1.桔树、茶园、草莓的补偿标准(附件1)。明确桔树、茶园、草莓的具体补偿实施标准。
2.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之外的征地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明确动物养殖转运补损标准(附件2)、住宅房屋经营、出租损失补偿标准(附件3)、征地房屋拆迁的其他补助标准(附件4)、交房腾地奖、误工补助费。
3.房屋拆迁安置政策。明确安置方式与范围、住房安置资格的确认和安置标准。
4.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可预计费和工作经费比例。明确经费比例和具体用途。
5.鼎城区人民政府委托事项。一是鼎城区人民政府委托鼎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被拆迁人进行住房安置资格调查、核实、认定,并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二是鼎城区人民政府委托鼎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和限期腾地决定并依法送达。三是鼎城区人民政府委托鼎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全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6.附则。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鼎城区发布的与本通知内容相冲突的文件同时废止。
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