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德市鼎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常鼎政办发〔2024〕5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应急预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对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进行了调整。2023年12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23〕53号),2023年12月31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常政办发〔2023〕17号),对预警启动标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建立健全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区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结合实际,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研究修订了《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攻坚行动计划》(湘政办发〔2023〕3号)、《常德市特护期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常政办函〔2020〕12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鼎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明确责任,强化落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绩效分级,精准减排。
五、主要内容
《常德市鼎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件9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明确《应急预案》修订背景、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明确责任,强化落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绩效分级,精准减排”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设立应急工作专班,并明确其组成和职责。明确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及各乡镇(街道、区场)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专班。
(三)应急准备。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减排措施,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四)监测与预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明确各类预警信息处理的牵头部门。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五)应急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三个等级,明确分级处置权限职责和应急响应的条件、各类污染处置采取的措施和响应终止条件。
(六)后期处置。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包括复盘分析、应急过程评价、环境应急总结报告、事件损失调查。
(七)应急保障。明确了人力保障、装备和经费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的责任主体。
(八)预案管理。做好应急预案的管理、宣传、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九)附件。鼎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鼎城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