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鼎城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1-08-23 09:06 信息来源:鼎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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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机关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鼎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ingcheng.gov.cn/)上公开。此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发放便民资料的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方式公开。

2.在鼎城区司法局设政务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鼎城区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鼎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在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办公室)领取。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鼎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网上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查询码在“依申请公开”系统中查询办理情况。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按上述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4)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事项。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审查。

①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答复时限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访问地址:http://www.gov.cn),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鼎城区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临沅路459号

邮政编码:415100

联系电话:0736-7382667;

传    真:0736-7359811;

电子邮箱:cdsfj8888@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互联网电子邮箱:dcsfj8888@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提示提出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开权利人可就常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本单位纪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736-7376917;办公地址: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临沅路459号;邮政编码:415101),也可以向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或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附件:鼎城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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