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林业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鼎城区林业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7个部分。内容涵盖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鼎城区林业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鼎城区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鼎城区临沅路481号,邮编:415101,电话:0736-7384728,电子邮箱:dcly2008@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6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开展了系列学习和培训活动,并按照《条例》规定,对掌握、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认真进行了清理、分类,同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机关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雷绘玻任组长,副局长杨富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站办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梁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由政务公开办负责。为切实提高我局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股室将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全部上墙,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同时制订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及要求,以便群众了解。
(二) 规范审批行为,公开政府信息。我局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政务公开栏等各种方式,加强政府信息、政务、党务、财务等公开工作,以定期、不定期等方式进行公开,以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及时、准确,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监督检查,促进信息公开。 对公开内容、公开形式严格把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对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事项不齐全的进行监督指导,促进信息公开得到及时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在国家、省、市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在鼎城区林业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24条,其中:三公经费预结算5条,人事信息5条,通知公告10条,工作动态104条。重点公开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森林防火。加强防火宣传,强化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严格落实森林防火“一岗双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明确防范责任,把防火责任落实到林区,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安全。
2.绿化造林。下达全年造林计划,及时通报造林进度和检查验收情况。
3.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公布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及重点工作开展进度。
4.资源管理。根据省厅下达的林木采伐计划及时安排下达乡镇林木采伐计划,林木采伐前先进行公示。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度,我局竭力为公众提供快捷及时的林业信息服务,保证政务公开及时有效,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事关全局、公众普遍关注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没有发生因政务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事故或群众投诉的情况。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年度共接收群众咨询61人次,其中电话接听49人次,当面咨询12人次。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规范信息分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
1.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林业信息,让更多的人了解并知道林业发展动态。
2.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基本制度,做到不随意扩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围,扩大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3.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时效性,针对林业工作的实际及时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
2017年3月17日
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 | ||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4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0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 | 万元 | 5 |
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单位负责人: 雷绘玻 审核人:杨富平 填报人:梁建军 | ||
联系电话:7384728 填报日期:2017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