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公安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鼎城区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鼎城区政府网站和鼎城区公安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鼎城区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0736-7373896。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区公安局2017年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全(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鼎城区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截至2017年底,鼎城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一)工作机构
成立了由常务副局长李新民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于区局指挥中心,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在区政务中心户政窗口和区局出入境接待室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接待窗口,负责接待政务信息公开的各类信息查询和申请;在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开通了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在指挥中心110接警台继续开通电话咨询功能。
(二)相关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了如下制度: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等。
(三)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进一步巩固了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各二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
二是丰富了公开形式。在门户网站、“鼎城公安”公众微信号、“鼎城警事”新浪官方微博和手机报上,以文字、图片、视频、直播等形式及时发布、公开公安工作信息,并在阳光警务平台上对当事人公开了案件办理进度,使公安工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进一步保障了公平正义。
三是开展了自清自查。2017年来,对区公安局及交警大队门户网站和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出入境办证大厅、车管所办证大厅及各派出所户籍室等窗口收费项目公开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自查,无乱收费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鼎城区公安局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8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14条(常德公安信息网194条,湖南公安信息网1条,鼎城区公安局门户网站55条,微信公众平台768条,新浪官方微博586条,其他媒体110条)。
(一)微信公众平台
“鼎城公安”微信公众平台,设有今日头条、特别关注、警营动态、警营风采、警营文苑、警方提醒、以案说法、办事指南、便民查询、阳光警务等近二十项图文栏目,添加了一周警事、“雷霆60”专刊,户政、出入境、治安、消防、交管等五大方面公安业务工作办理流程均作了详细说明,能实时查询机动车违章、出入境办证进度以及案件信息等情况。2017年,共发布微信252期,768条,关注人数达20372人。
(二)新浪官方微博
“鼎城警事”新浪官方微博,则以风趣、幽默的网络语言,实时发布或转发警营动态信息,旨在传递鼎城公安正能量。2017年,共发布微博586条,关注人数达4342人。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68184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009次,当面咨询64958次,网上咨询217次。本地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2774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综合动态、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区公安局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10起行政复议,12起诉讼,均依法按程序进行。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机构人员情况
鼎城区公安局目前共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人,其中1名全职人员,2名兼职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7年,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鼎城区公安局未发生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的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公开形式不够创新,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公开信息收集。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开信息的收集,为政务信息公开提供更丰富的内容。
二是加强专职人员培训。要通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政务信息采编人员的培训,确保该公开信息的编辑质量和形式创新。
三是加强工作机制改革。要与当前警务工作机制改革为契机,有效整合政务公开和“五大中心”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有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