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鼎城区住建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8-03-20 14:54 信息来源:鼎城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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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常德市鼎城区住建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鼎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住建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鼎城区住建局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736-7386988。

一、概述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区政务公开领导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住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策、政务信息。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在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方面的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宣传和领导,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国忠为组长,以副局长陈泽平、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其他各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具体工作中,全局牢固树立政务公开的理念,从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流程、时限等,并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确保申请办理的安全性、快速、便捷。完善了政府信息采集工作分工机制,由相关职能股室根据分工,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经办公室汇总后,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住建局网站上发布;明确了实施政务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程序等;明确了信息更新维护和更新周期的要求;建立了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实施量化考核; 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对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做到功能更完善、操作更便捷、页面更美观,提升网页系统的档次,提高网站服务功能,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模块更加美观实用,并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我局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依托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并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子显示屏、电视广播、政务微博、宣传专栏、宣传手册、现场公示牌等多种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2017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274条,其中各类政策文件127条,公告公示38份,刊载法律法规72条,办事指南类信息35条。制作党务公开栏2块,在局机关悬挂。主要公开党委工作职责、发展党员程序、党组织设置情况、党委领导分工和联系对象及联系措施、发展党员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等。同时,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抓工作落实,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专栏建设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其他形式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87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13次,咨询电话接听22次,当面咨询35次,网上咨询17次。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2386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办事指南、政策文件、规划计划、政府信息公开年报、领导之窗、机构简介、人事信息、依申请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六、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本单位2017年信息公开的支出约为5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公开、信息处理与设备更新及其它。我局公开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本单位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积极配合省、市、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的标准,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的差距,如网站可读性、观赏性、实用性,内容更新量和及时性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下步我们将继续进行改进。

一是要进一步更新局机关网站,增强版面可读性,扩大版面容量。严格按内容真实、领导审批、及时有效原则及时上传更新各种工作动态、质量、安全信息。

二是要在网站内容上贴近生活,服务于民。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角度重点加强对房屋的质量安全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管和治理,为民办实事,好事。

三是要加强与区政务服务部门的联系,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及各种工作信息。加强与区政府信息部门联系,及时与政府门网站建立畅通链接关系。

四是要进一步公开各类工作信息。重点是建筑行业监管、处罚及违法情况、本行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等应当公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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