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环保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8年度常德市鼎城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3月11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常德市鼎城区环保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常德市鼎城区环保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常德市鼎城区环境保护局综合办公室(0736--7385959)。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8年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设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由局综合办承担)。截止目前,鼎城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2018年,我局认真按照全区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原则,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一把手郭高文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局级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务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
2.健全制度管理。先后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财务管理制度》、《首问责任制》等10项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的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对各部门落实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还建立了《重大问题议事规范》,对减轻行政处罚等重大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对实际处罚额低于应征收额和应处罚额的50%者,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既杜绝了收费和处罚上的随意性,又达到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效果。
3.丰富公开内容。我局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由局党组、局二层骨干集体讨论向社会公开;内部政务设立局公开栏;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环评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队(股),将法律法规依据、行政审批流程等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办事。在鼎城环境保护局信息网将区环保局职责、局属各单位职责、班子成员分工及联系方式等进行公示,方便服务对象联系工作;在局机关院落公布了受理投诉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9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严格落实《常德市鼎城区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脱密后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审签;脱密后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公文审签前送办公室审查。
二是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018年我局共主办人大建议1件,会办人大建议5件,协办政协提案3件,并将纸质及电子版同时送区政府办公室。
2.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按规定及时公开我区环境质量实时监测数据。强化空气质量信息预报公开,已在网站公布12条鼎城区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等级和首要污染物等情况;加强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间、影响范围和程度、持续时间等信息。
二是水质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按月公开我区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类别及主要污染指标等情况。每月公布我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名称、水源类型、达标情况、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等情况(已公布12条)。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发布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文件,按照要求公开土壤环境质量(1条)。公开区域内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1条)。强化危险废物许可信息公开,对申报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后及时进行公告(2条)。
四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公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加强了环境应急及环境预案备案管理,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强化日常监管,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确保了全区生态环境安全。
五是环保许可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受理情况和审批结果32条。主动公开排污许可信息1条。强化了危险废物许可信息公开,对申报单位申请事项进行公示,及时公开许可决定。
六是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加强环保督察信息公开(2条)。加大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环境行政处罚情况25条。公布了年度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信息。全年对18处万人以下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两次109项水质监测,数据及时网上公示。
3.加强政策解读。
一是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2018年,我局已报《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办法》、《常德市鼎城区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实施方案》、《常德市鼎城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政策文件印发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相关解读材料,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二是全面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常德市鼎城区环保局党组书记郭高文于2019年1月25日参加鼎城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阳光政务》直播节目,聚焦污染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及民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并现场回答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4.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根据《常德市鼎城区环境保护局网络舆情应对办法》,密切关注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对涉及我局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等综合舆论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公开环保政策解读,便于公众及时了解环保政策动向。全年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文章25条。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微信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畅通公众沟通渠道,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二)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是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加强与法制、环评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种答复合法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二是先后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环保创意大赛活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宣传”等多次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增进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信息发布前由保密审核人员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严格落实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属性和保密性审查。
3.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并对外发布。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研究编制下属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下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已正常开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4件,其他形式申请0件。
全年收到依法申请公开4件,已全部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8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31次,当面咨询7次,网上咨询0次。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100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局办事指南、环境投诉处理结果。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
1.本局尚未单独设置信息公开办公室,由局综合办承担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配有1名工作人员;
2.本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实际支出为38000元,主要为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及公开栏等产生的费用(不包含人员工资),在局办公经费中列支;
3.本年度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4.本年度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文件精神,确保持久、有效地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结合上级环保部门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局制定了《鼎城区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规定对环境监测结果、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环境信访热点问题处理情况、生态创建情况等六类环境监管信息及时予以开公。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务公开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个别问题。有的工作透明度不够,宣传不到位,人民群众不理解、有重罚款轻教育现象依然存在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局采取更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