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双桥坪镇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常德市鼎城区双桥坪镇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双桥坪镇党政办办公室,联系电话:0736-7510017。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9年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2名(1专职、1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截至2019年底,双桥坪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2019年,我镇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落实分管领导,明确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制定并下发了《双桥坪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对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三是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专门成立了保密审查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编制的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行认真审核,尤其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逐条进行审核,确保了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四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原则和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规定,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涵盖机构信息、工作信息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的途径:通过新闻和报刊形式,公开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三是通过政府院内的政务信息公开栏,将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地在公开栏内公开,方便来访群众了解相关办事流程和方式,也是群众对政府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识。
本单位到2019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6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98%。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办公室接待咨询659余人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口头申请若干宗,均已现场答复;未发生书面申请公开情况。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3660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乡镇概况、领导信息、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机构简介。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
投入6.2万元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四个季度投入,分别包括设施设备、资料印刷、业务培训和其他。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按要求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相关的办事公开、工作创新等制度。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少数站所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进展较为缓慢。2、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大,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居民对政府有关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3、对《条例》的学习不够深入,工作人员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不准,对生成的政府信息未进行科学分类,工作较为被动,政府信息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4、信息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的专业性较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1、加强监督和督办。继续组织专门人员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结果为重点,督促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3、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鼎城区双桥坪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 | +9 | 240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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