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十美堂镇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府公开工作要求,由鼎城区十美堂镇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其他相关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鼎城区十美堂镇党政办,电话:7574423。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9年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十美堂镇政务公开办公室和政府信息查阅室等。截至2019年底,十美堂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一)工作机构
1.十美堂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十美堂镇政务公开办公室
单位地址:十美堂镇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7574423
2.十美堂镇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班子:
十美堂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文彬彬
副组长:袁 亮 张 龙 邓锐舟
成 员:杨恒文 孙文华 袁福田 鄢 明 罗 力
陈 茜 李懋军
(二)制度规范建设及落实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了如下制度规范:
1.《十美堂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2.《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3.《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4.《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以及十美堂镇政务公开制度》
以上四项制度均落实到位。
(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全年主要围绕计划生育、安全稳定、民生、美丽乡村、农业产业化、乡村旅游及社会事业等开展工作,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和敏感工作,均能严格落实公示、公开、透明的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地本单位到2019年度末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98%,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
主动公开的途径:通过新闻和广播的形式公开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地本单位2019年度共接受群众咨询3653次,其中公开查阅室接待518次,咨询电话接听1724次,当面咨询943次,网上咨询538次,本地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5831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工作动态6917次、信息公开年报2583次、办事服务1672次、领导信息1478次、通知公告1125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单位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2019年,十美堂镇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平台运营费、资料印刷费等开支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不够;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政府机关提供的信息和群众真正想要的信息有时存在“错位”现象。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工作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要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信息共享。
(二)改进措施。1.加强监督和督办。继续组织专门人员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结果为重点,督促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丰富公开形式。积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途径,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3.找准重点,提高时效。围绕中心工作,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政府中心工作为主轴,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工作情况: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2 | 2 | 36 |
规范性文件 | 28 | 28 | 14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0 | 增2项 | 345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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