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疾控中心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常德市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736-7383797。
根据《条例》要求,2019年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9年底,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单位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2019年,我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我单位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落实分管领导,明确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制定并下发了《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三是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专门成立了保密审查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编制的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行认真审核,尤其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逐条进行审核,确保了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四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原则和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1、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规定,2019年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涵盖机构信息、领导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规划与计划、人事信息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的途径:通过新闻和报刊、微信公众号形式,公开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办负责收集和撰写通讯信息并上报;三是通过单位院内的政务信息公开栏,将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的在公开栏内公开,方便来访群众了解相关办事流程和方式,也使群众对单位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识。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零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共接受群众咨询257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35次,咨询电话接听191次,当面咨询31次。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1659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前五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工作动态14346、通知通告3403次、人事信息1190次、领导之窗921次、机构简介896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
1、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2019年,从事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共2人,专职人员一名,兼职人员一名,各科室人员配合完成,明确了责任,确保了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全年,我单位投入1.8万元于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分别包括设施设备添置、资料印刷、业务培训和系统维护等。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作动态更新有时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大,往往局限于上级的规定动作,创新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监督和督办。继续组织专门人员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通知通告、食品卫生与饮用水卫生、工作动态、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等内容为重点,督促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提升信息公开管理专业技术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5 | 3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1 | 300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