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府公开工作要求,由鼎城区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9年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鼎城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和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9年底,鼎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2019年,鼎城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根据上级提出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逐步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逐步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司法行政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19,本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本机关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范的新要求,研究制定了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鼎城区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鼎城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等配套制度,重新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着力推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加强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根据要求,本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好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类目的备案工作。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本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未发生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费用收取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
2019年度,本局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0起。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本局虽然在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为此,下一步本局将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根据要求,继续加大司法行政公开的探索力度。二是继续推进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目录编制工作。根据本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和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管理办法,做好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
2020年1月10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0861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