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鼎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鼎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桥南市场东大门五楼;邮政编码:415101;电话:0736-2665818)。
总体情况
(一)概述
今年机构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后,成立了政务公开股,由一名副局长分管,配有工作人员两名,主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化等工作重点,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规范信息公开。2019年政务公开要点专栏改名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要求的文件精神,对鼎城区政务公开要点进行了优化,整合形成了六大领域、92个子栏目的架构,截至目前共集中公开了政府信息778条。今年来,区政府网站十分注重群众关心关切的栏目建设,开辟“解读回应”专栏,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对各类政策文件及政府会议进行解读;截至目前,完成区内47份政策文件的解读,发布政府会议图文解读12期。
2.加强人员培训。对全区各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具体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网站)的人员进行了培训,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国办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了解析。
3.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为进一步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要求,深化“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5号),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鼎城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 改革工作方案、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与证明(盖章)事项专项清理方案、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目录清单、“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表等文件。
4.用好政务新媒体。截至目前,鼎城区政府微信公众号共发布49条重大政务信息,鼎城区政府官方微博共发布信息199条。“两微”发挥平台优势,与主网站群的信息发布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合力,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5.完成上级部署的政务新媒体清理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关闭鼎城区政府部门运行的各类政务新媒体50个。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加强了对重要政策的公开和解读。对2016年9月20日后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文件进行了解读,共解读文件47份,解读率100%;通过鼎广电台阳光政务栏目,区直各单位一把手带领业务骨干向老百姓宣讲相关国家政策,为老百姓一对一答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
2.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截至目前,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0760余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网站设立了依申请公开栏目,上传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开通了现场申请、信函和电子邮件申请等渠道,明确了受理机构、程序、办理时限。201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
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信息更新有时候不够细致,信息发布不够规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2020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牵头股室与其他业务股室在政务公开工作的配合协调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形成信息公开常态。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查研究,特别是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抓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重点领域信息规范发布。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强化鼎城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介服务,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功能,不断提高网站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的作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1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3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2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72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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