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鼎城区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29 09:48 信息来源:鼎城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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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工作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的要求,由鼎城区公安局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公安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公安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鼎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鼎城区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36-7373911)。

一、总体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深化“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一网一门一次”的要求,2020年度,鼎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局长洪振坤召开会议,调度解决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有力推动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鼎城区公安局门户网政务网发布各类网站信息50余条,其中警务动态类26条,通知公告2条,警营文化8条,司法公正常德行13条。为群众了解公安工作动态、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鼎城区公安局2020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用好用活“双微”(微信、微博)及抖音新平台,大力宣传鼎城公安良好形象,传递社会正能量,及时发布警情,回应市民新期待。2020年,在各类报刊、杂志、外媒网站发表各类信息共337篇,其中,中央级媒体刊登108篇,省级媒体刊登173篇,市级媒体刊登56篇。“鼎城公安”微信关注人数27888人,较年初增长4%,布各类信息326余条,分别是案件报导198条、便民利民57条、会议活动71条;发布微博关注人数5737,增长达1.7%,发布各类信息192余条,分别是案件报导101条、便民利民38条、会议活动53条;抖音关注人数1.8万人,发布各类信息22余条,均为传播公安正能量视频。

(五)平台建设情况。2020年,依托鼎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确保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配合做好“鼎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建设,为适应新形势要求,7月份关闭了公安局门户网站。

(六)监督保障情况。鼎城区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表,将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并下发局属各单位,责任到各警种部门、到责任领导、到责任民警,让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更明确、操作操作更具体,部署推进和督促工作落实落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1

428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9

0

1454

行政强制

30

0

58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8

1957.6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按照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虽然在政务信息公开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发布的形式需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创新。

(2)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审核、监督、考核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机制,警种部门实行协作联动,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予以强力推进。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发布前要进行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审查,履行领导审批手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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