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教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常德市鼎城区教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常德市鼎城区政府网站(https://www.dingche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常德市鼎城区教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523号;邮政编码:415101;电话:0736-737191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常德市鼎城区教育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国办公开办函〔2019〕51号等文件精神,始终坚持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大会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举措,有力提升了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水平。
(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涂华军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1名专干负责协调开展日常事宜。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的便利化。对我局26项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认真梳理,科学编制,大量采用电子材料,使办理人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请办理事项,相关业务股室也可以在网上受理,审核,做实政务服务“一张网”。我局服务事项认领率达100%,区本级依申请类事项办理深度一级为0%,二级为7.69%,三级为61.54%,办理深度四级达30.77%,相较去年提速达60%以上。今年,在常德市互联网+电子政务的“一件事一件办”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办理总数达1239件,其中教师资格证办理事项340件,教师资格补证、补表业务事项12件,民办教育办学许可事项20件,其它事项867件。另教育窗口咨询服务256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开展了义务教育域政务公开目录的清理工作,梳理了包括政策文件、教育概况、民办学校信息、财务信息、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校园安全共10大项33子项。并按目录要求将相关信息公示在区政府网。2020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68条,其中规章9条,规范性文件56份,行政许可7项(360条),行政处罚33项(30条),行政事业性收费8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5项,采购总金额35949796.68元。在鼎城区政府网教育信息栏目下累计发布107条信息,其中工作动态28条,通知公告37条,信息公开4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在区政府网站设立了依申请公开栏目,上传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开通了现场申请、信函和电子邮件申请等渠道,明确了受理机构、程序、办理时限。2020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我局2020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健全各类政府信息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依申请公开、政务服务等工作制度。加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建设,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心工作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加大了政务信息采集报送力度。
(六)监督保障情况。修改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三审制”,重点抓好保密、法规关口,确保所有公开信息依法依规。将政府信息公开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有力提升了我局政务公开人员工作水平。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还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制度,强化工作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2021年,我局将继续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及时整理发布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与完善,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收集整理常见问题并发布到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对网络咨询和提问,在时限内办复,杜绝超时办结事项和长期不办结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9 | 9 | 61 | |
规范性文件 | 56 | 56 | 28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 | -3 | 36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26 | 3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35949796.6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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