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常德市鼎城区乡村振兴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区乡村振兴局 电话:0736-7394881
一、总体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2022年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设立了鼎城区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截止2022年底,鼎城区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2022年,鼎城区乡村振兴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根据上级提出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区扶贫工作实际,逐步加大乡村振兴工作公开力度,不断完善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深化乡村振兴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22年,本单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包括:后期扶持及单位财务预算情况等。适时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及动态栏主动公开扶贫相关政策、脱贫巩固进展情况。全年向区委信息组、政府办综合组、电子政务公开办等单位上报信息65条。上报及发布信息都严格遵循了信息发布相关制度。
本单位2022年度共接受群众咨询185次,咨询电话接听105次,当面咨询80次。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3898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14 | 0 | 95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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