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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
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7年1月26日)
2017-01-27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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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案由
违反条款
处罚条款
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时间
医疗器械
常德市鼎城鼎晟陶齿厂
陈元华
常德市鼎城鼎晟陶齿厂生产无合格证明文件义齿案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元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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