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7年5月2日)
案件类型 | 当事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案由 | 违反条款 | 处罚条款 | 行政处罚决定 | 决定时间 |
食品生产 | 鼎城区十美堂镇东风大米厂 | 彭新平 | 鼎城区十美堂镇东风大米厂无证生产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1、没收封存的大米; 2、罚款20000元 | 2017.5.2 |
医疗器械 | 鼎城区雅康口腔诊所 | 戴辉 | 鼎城区雅康口腔诊所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1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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