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7年5月2日)

2017-05-02 14:06
字号:【
案件类型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案由 违反条款 处罚条款 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时间  
食品生产 鼎城区十美堂镇东风大米厂 彭新平 鼎城区十美堂镇东风大米厂无证生产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1、没收封存的大米; 2、罚款20000元 2017.5.2  
医疗器械 鼎城区雅康口腔诊所 戴辉 鼎城区雅康口腔诊所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5000元 2017.5.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