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7年6月15日)
案件类型 | 当事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案由 | 违反条款 | 处罚条款 | 行政处罚决定 | 决定时间 |
食品流通 | 鼎城区蒿子岗镇翠英餐馆 | 罗翠英 | 鼎城区蒿子岗镇翠英餐馆未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案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17.6.15 |
食品生产 | 石公桥新钟发大米厂 | 钟儒清 | 石公桥新钟发大米厂无证生产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处罚人民币20000元 | 2017.6.15 |
医疗器械 | 蒿子岗镇中学卫生院 | 章青 | 蒿子岗镇中学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1、没收上述过期医疗器械;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17.6.15 |
餐饮 | 鼎城区蒿子岗镇天美大酒店 | 陈志荣 | 鼎城区蒿子岗镇天美大酒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17.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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