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7年5月19日)
案件类型 | 当事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案由 | 违反条款 | 处罚条款 | 行政处罚决定 | 决定时间 |
医疗器械 | 常德市鼎城区血吸虫专科医院 | 余方义 | 常德市鼎城区血吸虫专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1、没收医疗器械:总蛋白试剂盒校准品1支;尿酸试剂盒校准品1支、尿素试剂盒校准品1支;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2017.5.19 |
医疗器械 | 常德市鼎城区天亮眼镜店 | 刘浩 | 常德市鼎城区天亮眼镜店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没收违法所得770元,罚款人民币4230元 | 2017.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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