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7年6月29日)
案件类型 | 当事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案由 | 违反条款 | 处罚条款 | 行政处罚决定 | 决定时间 |
医疗器械 | 常德尔康贸易有限公司 | 蒋金成 | 常德尔康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肌红蛋白校准品案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13000元 | 2017.6.29 |
食品生产 | 鼎城区露爽饮品坊 | 杨周坤 | 鼎城区露爽饮品坊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1、没收当事人生产的“夏爽”绿豆冰18件; 2、处罚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50元 | 2017.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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