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7年8月1日)

2017-08-0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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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案由 违反条款 处罚条款 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时间  
食品生产 常德市鼎城区吉祥大米加工厂 贺吉祥 常德市鼎城区吉祥大米加工厂无证生产食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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