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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二)

2020-12-09 16:53 信息来源: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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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亿客隆购物广场经营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21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泥鳅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0年6月17日,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CTT20050803617) 显示,其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4.2元;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二、常德市武陵区万家好超市唐家铺乡金泉山加盟店经营的磕得香原味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磕得香原味瓜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0年8月17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00716419-S)显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红罗莎西饼屋经营的麻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31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麻花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0年8月13日,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S202007-J353)显示, 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四、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兴全糕点坊经营的麻花和桃酥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31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麻花和桃酥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0年8月13日,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S202007-J348 NO:S202007-J349)显示, 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五、常德市鼎城区桥南农贸市场范运祥经营的小龙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6月10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小龙虾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0年7月15日,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YA20064070)显示,其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六、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镇杨皓超市经营的糖姜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糖姜片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0年8月17日,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00716415-S)显示, 其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七、常德市鼎城区湘兰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6月10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泥鳅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0年7月15日,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YA20064068)显示,其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八、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粤客隆生活超市经营的上海青(普通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20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上海青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0年8月18日,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00716260-S)显示, 其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36元;

2、罚款人民币28000元。      

九、常德市鼎城区金旺地青树美食店经营的桂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20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桂皮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0年8月18日,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00716367-S)显示, 其铅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      

十、常德市鼎城区亿客隆购物广场经营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28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绿豆芽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0年8月25日,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00817045-S)显示, 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元。      

十一、常德市鼎城区商贸城农贸市场黄月兰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27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芹菜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0年8月24日,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00816971-S)显示, 其甲拌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十二、常德市鼎城区磕得香炒货食品厂生产的炒米(泰国风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20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桃源县陬市镇方友平价商店经营的由当事人生产的炒米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2020-Q-2792)显示,酸价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生产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7.5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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