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相关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南老实人食品酒业有限公司的朗州大曲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6日,湖南老实人食品酒业有限公司的朗州大曲在双牌县源茂副食店被抽样检测。2021年8月24日,湖南省硕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SPC20214715)显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生产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已未生产经营。
二、常德市鼎城区醉香阁酒坊的高粱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5月19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高粱酒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6月10日,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S202105-J217)显示,其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常德市鼎城区醉香阁酒坊的谷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5月19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谷酒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6月10日,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S202105-J218)显示,其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元。
四、 常德市鼎城区醉香阁酒坊的谷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5月19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谷酒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6月10日,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S202105-J219)显示, 其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元。
五、常德市鼎城区善池农贸市场余华国经营的白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7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白茄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26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10819994-S)显示,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已停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