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二)

2021-09-24 20:59 信息来源: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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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6月9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茄子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6月9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依法对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茄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为“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抽检报告后,于2021年7月13日将此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转交至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14日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No:A2021-J67447),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召回计划书并予以实施。

经查,抽检不合格的茄子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6月8日从甘露寺蔬菜大市场武陵区刘氏兄弟蔬菜批发部(摊位编号:46刘建红-蔬菜)采购,采购时索取了供货商资质、《供货凭证》和《快检报告》;当日以3.8元/㎏价格采购了25㎏;截止案发,上述不合格的茄子以4.56元/Kg的价格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114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过调查取证,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之规定免予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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