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七)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相关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常德市鼎城区亿客隆购物广场经营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9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椒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4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10716417-S)显示,镉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椒是从武陵区管辖的启明街道红庙社区甘露寺大市场采购,该案已移送至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常德市鼎城区亿客隆购物广场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生黑芝麻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4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10716405-S)显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生黑芝麻是从武陵区管辖的南坪街道东风社区常德大道干货市场采购,该案已移送至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常德市鼎城区亿客隆购物广场经营的生白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生白芝麻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4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10716404-S)显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生白芝麻是从武陵区管辖的南坪街道东风社区常德大道干货市场采购,该案已移送至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常德市鼎城区亿客隆购物广场经营的泰国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泰国香蕉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4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10716400-S)显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泰国香蕉是从武陵区管辖的南坪街道东风社区常德大道干货市场采购,该案已移送至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添满人间矿泉水饮料厂生产的金沧山天然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9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金沧山天然饮用水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2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10716752-S)显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生产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罚款人民币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5.5元。
六、常德市鼎城灵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灵泉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6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灵泉饮用纯净水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2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10716742-S)显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生产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罚款人民币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