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九)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相关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南华邦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大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19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大碗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13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722185)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
二、湖南远观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杯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0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杯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13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722503)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三、湖南远观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0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筷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13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722504)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四、湖南远观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盘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0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盘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13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722502)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五、鼎城区宴江南酒店的黄鸭叫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黄鸭叫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17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723402)显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6000元。
六、鼎城区正浩炒货食杂店的油炸花生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油炸花生仁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7月22日,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S202107-J009)显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人民币3940元。
七、鼎城区宴江南酒店的碟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碟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17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723261)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4000元。
八、鼎城区宴江南酒店的杯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杯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17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723262)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4000元。
九、鼎城区宴江南酒店的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碗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17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723263)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4000元。
十、鼎城区梦顺大酒店的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筷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17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723266)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
十一、鼎城区新华京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1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筷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17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722856)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
十二、鼎城区壹德壹小吃店的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小碗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19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723531)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
十三、鼎城区立武筒子骨唆螺店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7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姜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23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724244)显示,铅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二十一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十四、鼎城区孝立果森林水果店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香蕉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17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723408)显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8.3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