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二十五)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相关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常德市鼎城区蒿子港镇湘味乡愁土菜馆的风味油豆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8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风味油豆豉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26日,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S202109-J222)显示,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三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元。
二、常德市鼎城区磕得香炒货食品厂的炒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26日,湖南省常德市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桃花源风景名胜区技能商行经营的由鼎城区磕得香炒货食品厂生产的炒米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26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10824939-S)显示,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生产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三、常德市鼎城区水木佳园休闲农庄的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26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花生米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26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10824369-S)显示,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6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四、常德市鼎城区周家店镇益佰联超市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7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10月20日,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2109036527)显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元。
五、常德市鼎城区周家店镇益佰联超市的手工芝麻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7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手工芝麻丝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10月13日,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2109036553)显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Q/YPXC 000IS-2019《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手工芝麻丝0.272公斤;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六、常德市鼎城区周家店镇益佰联超市的手工芝麻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7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手工芝麻棒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10月13日,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2109036554)显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Q/YPXC 000IS-2019《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手工芝麻棒0.246公斤;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七、常德市鼎城区蒿子港镇建华乐购的四季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26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四季豆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10月12日,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2109033773)显示,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6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八、常德市鼎城区梅眼镜食品商行的梅花酥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30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梅花酥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3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10925442-S)显示,糖精钠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4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九、常德市鼎城区壹风采超市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1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3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10925470-S)显示,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65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十、常德市鼎城区壹风采超市的淮山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1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淮山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3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10925476-S)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65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十一、常德市鼎城区壹风采超市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1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芹菜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29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10925425-S)显示,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65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十二、常德市鼎城区朱大严水产经营部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牛蛙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10月28日,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2110041206)显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5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