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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一)

2022-01-05 11:23 信息来源: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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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相关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常德市鼎城区第一中学食堂的消毒筷子      

(一)    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消毒筷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3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10925377-S)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二、    常德市鼎城区第一中学食堂的消毒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消毒碗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3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10925376-S)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三、    常德市鼎城区萱恩食品店的遇见兰花豆      

(一)    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遇见兰花豆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3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10925493-S)显示,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5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四、常德市盛丰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蚕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9日,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在澧县波子水果超市经营的蚕豆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10月12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935760)显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生产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9.4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五、鼎城区武陵镇胡伟邵氏土鸡店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25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姜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19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830889)显示,铅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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