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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五)

2022-04-25 15:29 信息来源: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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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相关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常德市鼎城区江南中学的金酉江味精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金酉江味精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3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10925487-S)显示,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 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二、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镇佳冬聪谷鸭店的碟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碟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后,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C2111CJ123)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三、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镇佳冬聪谷鸭店的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碗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后,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C2111CJ122)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四、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镇佳冬聪谷鸭店的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筷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后,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 C2111CJ124)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五、常德市鼎城区周萍生态农家院的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4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碗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后,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 C2111CJ093)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

六、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镇陀螺柴火房的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4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筷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后,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C2111CJ087)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七、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林场竹林湾农家乐的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4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筷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后,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C2111CJ092)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

八、常德市鼎城区佳佳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的古牛山天然泉水

(一)    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月19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陵区郭姐纯净水经营部经营的由当事人生产的古牛山天然泉水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后,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S202201-J080)显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九、常德市鼎城区李正强卤菜店的凉拌香干

(一)    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凉拌香干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15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830196)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一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十、常德市鼎城区江文糕点坊的蜂蜜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蜂蜜蛋糕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15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830203)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一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十一、常德市鼎城区江文糕点坊的大麻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大麻花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15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830205)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一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十二、常德市鼎城区江文糕点坊的咸麻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咸麻花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15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830206)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一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十三、常德市鼎城区张建明鱼行的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鲫鱼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15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830183)显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已关门停业。      

十四、常德市鼎城区余大姐食杂店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24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老姜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19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830398)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5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十五、常德市鼎城区余大姐食杂店的干黄花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24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干黄花菜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19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830399)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5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十六、常德市鼎城区陈立风食品批发部的泥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24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泥姜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19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830422)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6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十七、常德市鼎城区陈立风食品批发部的干黄花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24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干黄花菜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19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830424)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6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十八、常德市鼎城区李祥祥食杂店的洗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24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洗姜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9月19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10830435)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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