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六)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相关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鼎城区金城超市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26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城超市的生姜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5月19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FHN20220414159)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该超市经营的生姜供货商为武陵区兰姐干货经营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案移送至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鼎城区韩公渡镇高冬海蔬菜商店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18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韩公渡镇高冬海蔬菜商店的生姜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4日,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湘ZX(检)(2022)第〔4-29-005〕号)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鼎城区恒华丰彩零食店的嘎嘣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恒华丰彩零食店的嘎嘣豆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8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4303220305956-S)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 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8元,没收嘎嘣豆0.732公斤;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四、鼎城区四季阳光生活超市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四季阳光生活超市的香蕉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8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20305883-S)显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59.5元;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五、鼎城区四季阳光生活超市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四季阳光生活超市的黑芝麻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8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20305884-S)显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 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59.5元;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六、鼎城区杜娇零食工厂店的江米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杜娇零食工厂店的江米条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8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20305938-S)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6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七、鼎城区梁偶尔食品部的多彩花生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梁偶尔食品部的多彩花生豆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8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4303220305942-S)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 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5.5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八、鼎城区武陵镇百利超市的金丝肉松卷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4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陵镇百利超市的金丝肉松卷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8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4303220305974-S)显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
2、罚款人民币7980元。
九、鼎城区果市多水果超市的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4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果市多水果超市的瓜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8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4303220305977-S)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 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8.2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十、鼎城区武陵镇正东日杂店的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陵镇正东日杂店的花生米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8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4303220305886-S)显示,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 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4元 ;
2、罚款人民币9916元。
十一、鼎城区十美堂镇鸟儿洲生态农庄的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1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十美堂镇鸟儿洲生态农庄的花生米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9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4303220305990-S )显示, 黄曲霉毒素 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 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十二、常德市鼎城区汉和食品有限公司鼎城分公司的餐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汉和食品有限公司鼎城分公司的餐盒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8日,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湘ZX(检)(2022)第〔4-29-075〕号)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六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12000元。
十三、常德淮阳中学的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4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淮阳中学的花生米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9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4303220305815-S)显示,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 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十四、鼎城区和润超市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5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和润超市的生姜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9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20306018-S)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不予立案,核查处置终止。
十五、鼎城区幸福万家超市的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4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幸福万家超市的豆角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9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4303220306009-S)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2.68元 ;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十六、鼎城区幸福万家超市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4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幸福万家超市的黑芝麻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9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4303220306013-S)显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 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2.68元 ;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十七、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的盘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18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的盘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后,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S202204-J029)显示, 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十八、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的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18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的筷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后,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 S202204-J028)显示,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十九、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的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18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的碗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后,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S202204-J027 )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二十、鼎城区一点鲜生鲜经营部的佳农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一点鲜生鲜经营部的佳农香蕉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9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20305803-S)显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52.8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二十一、鼎城区周家店镇益佰联超市的古法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1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周家店镇益佰联超市的古法瓜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9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20305726-S)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 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83.4元,没收不合格古法瓜子0.444公斤;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二十二、鼎城区灌溪镇淏淏便利店的古法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灌溪镇淏淏便利店的古法瓜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9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20305759-S )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 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9.2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二十三、鼎城区善卷中学的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4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善卷中学的筷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8日,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湘 ZX(检)(2022)第〔4-29-156〕号)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其予以改正。
二十四、鼎城区熊子仪果市多汇食品店的大粒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熊子仪果市多汇食品店的大粒花生米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9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20305814-S)显示,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 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不予立案,核查处置终止。
二十五、鼎城区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的泥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的泥姜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9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20305798-S)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和五十三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一百二十六条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4.7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二十六、鼎城区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的泥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28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的泥姜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5月24日,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AFSQC050001039C)显示,甲拌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和五十三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一百二十六条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6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二十七、鼎城区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的螺旋青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28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的螺旋青椒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5月24日,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AFSQC050001033C)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和五十三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一百二十六条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4.7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二十八、鼎城区谢家铺镇谢家铺中学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5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谢家铺镇谢家铺中学的生姜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4月18日,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湘ZX(检)(2022)第〔4-29-201〕号)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二十九、鼎城区宴江南酒店的碟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1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宴江南酒店的碟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6月6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FHN20220516394)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三十、鼎城区宴江南酒店的杯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1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宴江南酒店的杯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6月6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FHN20220516395)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三十一、鼎城区宴江南酒店的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1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宴江南酒店的碗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6月6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FHN20220516396)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