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八)
一、2022年4月2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鼎城区和润超市经营的高粱酒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2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鼎城区和润超市经营的高粱酒(标称生产者:宁乡陈氏酒坊;规格型号:1.8L/瓶,酒精度:50%vol;生产日期:2020-12-21)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标准指标:49.0%vol~51.0%vol,实测值47.9%vol),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抽检报告后,于2022年5月27日将此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转交至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日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鼎城区和润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No:A2022-01-J771444)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常鼎市监检结〔2022〕5-5号],要求其责令整改,查找问题原因,制定召回计划书并予以实施。
经过调查取证,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高粱酒系鼎城区和润超市2021年1月16日从湖南高桥大市场爱多贸易商行采购,采购时索取了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及出厂检验报告。采购数量是2件(6瓶/件)共计12瓶,采购价格18元/瓶,销售价格28元/瓶,货值金额336元,截止案发,上述不合格的高粱酒己销售完毕,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鼎城区和润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之规定免予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