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九)

2022-07-26 19:15 信息来源: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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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5月13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涉及鼎城区亿客隆购物广场经营的豆角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13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鼎城区亿客隆购物广场经营的豆角(供货商:武陵区马学军蔬菜经营部)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克百威项目标准指标≤0.02㎎/kg,实测值0.085㎎/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抽检报告后,于2022年6月9日将此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转交至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日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鼎城区亿客隆购物广场送达了《检验报告》(No:A2022-03-J341344)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常鼎市监检结〔2022〕6-2号],要求其责令整改,查找问题原因。

经过调查取证,上述抽检不合格的豆角系鼎城区亿客隆购物广场2022年5月13日从武陵区马学军蔬菜经营部采购,采购时索取了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及快检报告。采购数量:29.3㎏;采购价格:5.2元/㎏;销售价格:7.16元/Kg;货值金额152.36元。截止案发,上述不合格的豆角己销售完毕,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鼎城区亿客隆购物广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和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免予处罚。

二、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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