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二)
一、鼎城区鼎湘原食品厂生产经营的柳叶湖擂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6月21日,本局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的关于鼎城区鼎湘原的《检验报告》一份,报告编号(NO:A2022-01-J772007),报告内容显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于2022年05月18日对桃源县泓润发超市经营的“柳叶湖擂茶”标称生产者名称:鼎城区鼎湘原食品厂,生产日期:2022年02月5日,规格型号为:450g×15袋/包,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Q/CDDX0001S-2020《擂茶》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生产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了积极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并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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