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七)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相关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鼎城区亿客隆购物广场的小米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4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亿客隆购物广场的小米蕉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8月2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20728294)显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不予立案,免于处罚,核查处置终止。
二、鼎城区周家店镇邓学文的桃酥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6月17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周家店镇邓学文的桃酥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后,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 S202206-J201)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鼎城区韩公渡镇茗点蛋糕的原味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6月22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韩公渡镇茗点蛋糕的原味饼干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后,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 S202206-J251)显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5元;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四、鼎城区韩公渡镇小欧生鲜超市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21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韩公渡镇小欧生鲜超市的绿豆芽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8月10日,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CTT22070804352)显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8元;
2、罚款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