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九)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相关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常德稻作源民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擂茶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15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稻作源民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擂茶碗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后,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C2209CJ111)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给予警告的处罚。
二、常德稻作源民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菜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15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稻作源民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菜盘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后,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 C2209CJ113)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给予警告的处罚。
三、鼎城区牛鼻滩镇沁园家庭农场的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13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牛鼻滩镇沁园家庭农场的筷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后,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C2209CJ059)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给予警告的处罚。
四、鼎城区牛鼻滩镇沁园家庭农场的盘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13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牛鼻滩镇沁园家庭农场的盘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后,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C2209CJ058)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给予警告的处罚。
五、湖南亚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13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亚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筷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后,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 C2209CJ054)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给予警告的处罚。
六、湖南亚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13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亚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碗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后,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C2209CJ050)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给予警告的处罚。
七、鼎城区果道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8月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果道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餐盘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8月15日,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CTT22080800670)显示, 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给予警告的处罚。
八、鼎城区谢家铺镇陈家冲生态农庄的饭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8月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谢家铺镇陈家冲生态农庄的饭碗
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8月15日,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CTT22080800673)显示, 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给予警告的处罚。
九、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11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的泥鳅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8月3日,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CTT22070802353)显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79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十、鼎城区镇德桥镇胡中祥糕点坊的花根、雪枣、麻花、发饼、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6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德桥镇胡中祥糕点坊的花根、雪枣、麻花、发饼、蛋糕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8月3日, 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FHN20220728867)显示,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25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十一、鼎城区镇德桥镇胡中祥糕点坊的大麻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6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德桥镇胡中祥糕点坊的大麻花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8月3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FHN20220728866)显示,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25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十二、鼎城区优果鲜水果超市的原味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8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优果鲜水果超市的原味瓜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8月8日,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CTT22070802172)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68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十三、鼎城区疯果村零食店的原味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6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疯果村零食店的原味瓜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8月8日,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CTT22070801633)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