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二十一)

2022-11-10 15:08 信息来源: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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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相关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鼎城区蒿子港镇张元清蔬菜销售点的大红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21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蒿子港镇张元清蔬菜销售点的大红椒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8月18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20732199)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二、鼎城区蒿子港镇金蓉蔬菜销售点的山东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19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蒿子港镇金蓉蔬菜销售点的山东韭菜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8月18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FHN20220732195)显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镇李学军蔬菜店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8月2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花岩溪镇李学军蔬菜店的茄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后,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 L2208CJ071)显示 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5.9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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