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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二)

2023-01-11 16:58 信息来源: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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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相关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鼎城区壹风采超市的老婆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28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壹风采超市的老婆饼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10月26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21033648-S)显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8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二、鼎城区果便宜桃花源府仓储店的君欢天然酵母麻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28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果便宜桃花源府仓储店的君欢天然酵母麻花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10月26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21033640-S)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0.4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三、鼎城区孝立果森林水果店的原味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26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孝立果森林水果店的原味瓜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10月28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21033697-S)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四、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的散朝天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27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的散朝天椒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10月28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21033717-S)显示,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罚款人民币148.63元。

五、鼎城区周春仙超市的开口松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27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周春仙超市的开口松子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10月28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21033722-S)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99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六、鼎城区新得福生活超市的原味苏打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28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新得福生活超市的原味苏打饼干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10月28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21033732-S)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没收不合格产品1公斤;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七、鼎城区果之林水果超市的松子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鼎城区果之林水果超市的松子王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10月28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21033781-S)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42.58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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