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DCDR-2021-00004
常鼎政发〔2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区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鼎城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常鼎政发〔2017〕5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常鼎政发〔2017〕4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区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常鼎政发〔2017〕2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四、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常鼎政通告〔2016〕5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重新公布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规范性文件自身规定了有效期的,按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废止或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1 | 区政府 | 常鼎政发〔2017〕5号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鼎城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2 | 区政府 | 常鼎政通告〔2016〕6号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江南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
3 | 区政府 | 常鼎政通告〔2016〕7号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 |
4 | 区政府办 | 常鼎政办发〔2015〕15号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鼎城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5 | 区政府办 | 常鼎政办发〔2016〕51号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鼎城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
6 | 区政府办 | 常鼎政办发〔2017〕2号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鼎城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
7 | 区政府办 | 常鼎政办发〔2017〕6号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鼎城区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1 | 区政府 | 常鼎政发〔2017〕4号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2 | 区政府 | 常鼎政发〔2017〕9号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鼎城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 |
3 | 区政府 | 常鼎政发〔2017〕16号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鼎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4 | 区政府办 | 常鼎政办发〔2018〕2号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鼎城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5 | 区政府办 | 常鼎政办发〔2018〕26号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6 | 区政府办 | 常鼎政办发〔2018〕23号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7 | 区政府办 | 常鼎政办发〔2018〕30号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鼎城区水稻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籽、棉花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
附件3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1 | 区政府 | 常鼎政发〔2017〕2号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2 | 区政府办 | 常鼎政办发〔2020〕1号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附件4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一、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常鼎政通告〔2016〕5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二、三条中“安监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二)将第六条“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具体内容修改为:“设立举报电话:0736-7386116(区应急管理局)、110(市公安局鼎城分局),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给予第一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现金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二、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常鼎政通告〔2018〕5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二、三条中“鼎城区渔政监督管理站”修改为“常德市鼎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将第五条中“举报电话:7382406”修改为“举报电话:0736-781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