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沅江、澧水鼎城段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的决定
DCDR-2021-00003
常鼎政发〔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及驻区相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沅江、澧水鼎城段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常鼎政通告〔2020〕2号)第二条修改为:“禁捕时间: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沅水鼎城段褶纹冠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永久性禁捕,常德市鼎城区行政区域内沅江、澧水河段(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暂定10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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