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常鼎政通告〔2020〕1号
春节、清明节期间为森林防火特护期,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缘100米内地带。
三、在上述禁火期间和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烧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或在场不加制止的,同时从严给予行政处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0736—7384728;12119。
特此通告。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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